巴哈马旅游指南(2)
签证须知
1. 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可免签入境巴哈马,允许停留30天。如超过30天,则需提前办理签证。
2. 签证申请人须直接到巴哈马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
3. 5人及以上团组申请签证须提前联系使馆安排面试时间。
4. 希望前往巴哈马务工的人员必须由其在巴雇主直接向巴哈马移民局提出申请。
5.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一般仅能获得一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希望获得多次入境签证,则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不论签证申请是否成功,签证申请材料都将留在使馆存档。如在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中有原件需退还,需在申请材料中准备好相应的复印件。
7. 申请人可使用人民币现金或美元电汇形式支付签证费。(一次入境签证:400元人民币或55美元;多次入境签证:470元人民币或65美元。)
签证申请材料
1. 签证申请表(表格需用英文印刷字体书写,且只能用黑色或蓝色的笔)。
2. 有效护照(在抵达巴哈马时至少还应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且护照上至少有一页空白页);如有旧护照,需提交使用过的护照。
3. 两张近期的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尺寸为45mm*35mm。照片要求:头部正面、不能佩戴太阳镜、白底、清晰、高质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写在照片背面。
4. 往返机票订单(或者船票)复印件。如搭乘包机或包船,则需提供一份旅行日期的证明信,并附上英文翻译。
5. 由申请人目前居住地省/市出具的经公证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副本及英文翻译件( 未满十六周岁和乘坐邮轮赴巴旅游人员及持有效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或者申根签证者无需提供) 。
6. 当前工作、职业的证明文件,需包括:公司类型,成立时间、雇员人数等。如申请人是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副本。
7. 月收入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过去两年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经公证的英文翻译件。
8.户口簿,以及经公证的所有页数的英文翻译件。
9.如果是应邀赴巴,需提供邀请信,以及经公证的英文翻译件。
10.如申请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担保人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巴的住址、赴巴目的、申请人旅费支付方式。
(2)担保人护照/工作证/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3)担保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编辑:www.sjfs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