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旅游指南(2)
出入境须知
入境须知
自2006年7月1日起,拉脱维亚实行新的携带现金出入境申报制度。凡携带现金超过10,000欧元出入欧盟海关边境者均需申报,此处所指现金包括纸币、硬币、支票、期票等金融工具。外国公民进入拉脱维亚海关边境时,拉海关允许免征关税可携带的物品:
1.无包装、无商业唛头、无铅封或商店标签、无其它生产用途的个人服装、化妆品。
2.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l次者,在下列条件下可携带金额在150拉特以内的非商业用途的物品:同一种物品不得超过3件或数量虽不受限制但海关价值在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以内的。
3.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海关价值15拉特以内的食品,但每个品种不得超过3件。鲜肉和未经工业加工的鲜奶禁止携带入境。
4.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携带烈性酒不得超过1升、萄萄酒不得超过2升、啤酒不得超过5升。
5.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可携带200支卷烟,或20支雪茄烟,或200克烟草。
6.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不含酒精的饮料12升、咖啡1公斤。
7.携带货币入境不受海关限制。但携带大量货币现钞时,必须有证明货币正当来源的原始文件,如银行水单或货币携带证明等,以备拉安全部门盘查。
8.携带动物宠物者,必须有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检疫证书。
禁止携带物品
1.各种军用武器及零配件、弹药、炸药及类似物品、特殊化学品及运用工具(筒罐装催泪瓦斯除外);
2.火药枪、猎枪、瓦斯手枪(左轮手枪)及弹药。拉脱维亚内务部国家警察总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
3.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国家医药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
4.各种色情物品及酒精。
有下列情况者必须填写海关申报表:
1.携带物品金额超过150拉特(约折合270美元)或在48小时以内入境超过1次者。
2.携带同一种食品超过3件,或不受数量限制但海关价值超过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或在48小时以内入境超过1次者。
3.携带烟草制品、烈性酒、葡萄酒、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和咖啡数量超过海关规定者。
4.任何数量和金额的荣誉奖品,任何数量和金额的生产性原材料和携带者其它从事个人劳动的物品。
5.单独托运的物品、临时出入境物品、中转运输物品、为第三者携带的物品。
6.出入境携带火药枪、猎枪、冷武器、炸药及类似物品、精神药物、放射性物质、核材料、可电离的固体物质,以及其它禁止或限制携带出入境物品者。
(编辑:www.sjfs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