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风俗禁忌(2)
时间:2016-11-29 23: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世界风俗网-网络收集 阅读:次
在突尼斯的城镇中,现在男子穿传统的阿拉伯服装已不多见,不仅青年人把西装,牛仔裤等作为日常服装,而且社会上层和知识界人士,也多穿西服。女子民已基本不穿长袍戴头巾,而是穿欧美流行的各种服装。但是,在盛行西服的同时还可看到传统服饰的女子,在城市中的男子尽管身穿西服,但头上则常常戴顶红以的土耳其高筒帽,女子有时会在西服外面套上传统的长袍;在农村仍有不少中老年人穿传统的阿拉伯服装,姑娘外出还要戴面纱。
突尼斯的传统婚礼要连续庆祝七天。举行婚礼的第一天,新郎家要派马车或汽车去迎接新娘,新郎车前往。迎新娘后要鸣放鞭炮。突尼斯人除了过伊斯兰教传统节日外,每年12月还有过撒哈拉联欢节的习俗。节日中要举行赛驼,斗驼活动。并举行壮观的骆驼兵列队游行。
他们忌讳“13”数。认为“13”是不吉利的和厄运的象征。突尼斯人,尤其是商店的服务人,特别不愿听到对方说他们卖的东西“太贵”一类的话语。他们忌用酒作礼品,因为他们是伊斯兰教国家,其教规严禁教徒喝酒。突尼斯人禁食猪肉和内脏;忌讳使用猪制品,也忌讳谈论有关猪的一切,对猪的形象及有关图案也极为反感。他们在饮食烹调方法上,不喜欢红烩带汁的菜;对没熟透的菜也不适应。
(编辑:www.sjf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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